报废过程01
将报废机动车卖给机动车回收公司:机动车所有人在报废期限届满前将机动车卖给机动车回收公司,机动车回收公司将机动车卖给机动车回收公司将《机动车登记、过户、注销过户申请表》、报废机动车登记证、号牌、行驶证、《报废机动车回收证》于数日内到车管所,申请办理消除。
02
申请注销登记:机动车损坏不能开回登记地的,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将报废机动车卖给车辆所在地的机动车回收企业。机动车交售,应当填写申请表,提交机动车登记证、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。机动车回收企业持上述材料和《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》复印件到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。
03
取得相关证件:本市机动车所有人异地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后,可到本市旧机动车回收服务中心领取《机动车注销证》,其他相关文件。
04
机动车相关证件的注销:已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由车辆管理所公告作废该机动车的登记证、号牌、行驶证。 1.机动车所有人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后未注销登记的; 2.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后,机动车登记证、号牌、行驶证未被没收的; 3.机动车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。 4.机动车所有人注销登记时未交回机动车登记证、号牌、行驶证的。
特别提示
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请注销登记的,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携带全部相关证件凭证,直接到车辆管理站入口排队叫号系统领取排队号。验车窗口办理:
1、车辆因质量问题被退回;
2.机动车因故未在我国境内使用的;
3.机动汽车丢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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